当前位置: 泸州保险网 > 客户服务 >

投保时,您如实告知了吗?--依法诚信对待保险人

来源:原创 编辑:泸保协 时间:2016-07-06 17:24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随着商业保险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商业保险逐渐走进千千万万的家庭,然而人们往往缺乏一些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常常出现了投而不保的情况,造成了很多人对商业保险的误解,今天让我们一起来通过一个案例基础地认识一下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告知。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5年9月26日,客户段某,经朋友介绍,为自己投保《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并附加《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 投保后,于2016年3月31日,被保险人段某因“卵巢囊肿” 到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出院后段某第一时间报了案,理赔人员经调查得知,段某在投保之前,曾经在2015年5月16日因蛛网膜下腔出血、颈椎间盘膨曾住院治疗,而这一既往病史,投保人段某在投保时,却在投保告知栏里只字未提,存在对既往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经与被保险人面谈沟通,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处理决定,解除了保险合同。
       藉此案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根据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此,华夏保险公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如实告知非常重要。投保时,您如实告知了吗?

上一篇:情系客户 高效理赔 下一篇:华夏有爱,贴心理赔暖人心

版权所有:泸州市保险协会 网站设计:中国酒城蜀ICP备07006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