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泸州保险网 > 公司园地 >

关于如何避免保单失效的消费提示

来源:原创 编辑:lzbxw 时间:2022-03-15 16:09
       选择一份长期、保障型的保险产品能够为您和家人在不同时期提供经济保障,那么到了每年续期缴费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本次为大家介绍一下续期缴费的注意事项。
       《保险法》有哪些规定?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对价,投保人有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可由当事人约定。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期限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将进行催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这里“约定期限起的六十日”就称为“宽限期”。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自动垫交”和“中止”的区别 
       在投保时,可能会遇到“保险费逾期未付的选择”,那么这里的“自动垫交”和“中止”有什么区别呢?“自动垫交”指的是合同首期保险费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时,将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次日起,以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视为借款,会计算利息。若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时,将按日折算现金价值的垫交期间。“中止”则是当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时,合同效力暂停,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小贴士:选择“自动垫交”,可避免因漏缴续期保费影响保险保障。  

       一不小心忘记缴续期保费了怎么办?
       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垫交”,需要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申请“保单复缴”,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即可。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中止”,需要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申请“保单复效”,不但要补缴保险费及利息,还可能需要符合一系列核保要求。如果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供稿:建信人寿泸州中心支公司
上一篇:今年3·15 下一篇:关于老年人购买保险的9项风险提示

版权所有:泸州市保险协会 网站设计:蜀ICP备18034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