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关于实行举报保险欺诈奖励办法的
公 告
为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扼制保险欺诈行为,切实维护保险当事人各方的正当利益,培育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经泸州市保险行业各单位共同协商制定《举报保险欺诈奖励办法》。现由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告.
一、奖励对象:为保险公司查破保险欺诈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关键证据的个人或单位。
二、举报范围:凡发现有下列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均可举报。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
3.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6.不履行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代签名;
7.在发生灾害或事故后投保,把投保时间提前;
8.与保险从业人员串通勾结;
9.其它涉及保险金的欺诈行为。
三、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及电话的方式,向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或各保险公司举报。
接受举报的单位及电话:
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电话:2296371 228318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电话:228449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电话:310593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229595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2287218 229040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3120218 312072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2285588 228333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95567 311999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3109011 319596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3192789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2280666
天安保险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电话:3192069
四、奖励办法:举报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或关键证据,经查实对查破保险欺诈案件有直接作用,并且保险公司依据其提供的重要线索或关键证据追回已付保险金、或拒付的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以下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对已支付保险金的保险欺诈案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或关键证据资料,保险公司追回已付保险金的,追回保险金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按追回金额的20%计算;追回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按15%计算;追回金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10%计算;追回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计算。但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尚未结案或结案后未支付保险金的案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或关键证据资料,查实为欺诈案件,保险公司予以拒付并结案的,按拒付金额的以下比例计算奖励:拒付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按拒付金额的15%计算;拒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按10%计算;拒付金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5%计算;拒付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3%计算。但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3.举报奖励一案一报,一案一结,由直接追回赔款或直接拒赔的保险公司向举报人兑现。
五、其它事项:
1.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保险公司,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因泄密所造成的后果由泄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公司职工泄密,由所在单位查证核实,按行政规章或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2.对奖励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向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反应,由协会进行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3.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因举报人恶意举报造成损害或侵害他人利益的,应由恶意举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对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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