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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 泸州“两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正

来源:原创 编辑: 时间:2015-09-23 15:46

导 读

 

从10月8日起,凡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可用手机或照相机等设备拍摄车辆号牌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并互留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到“快处快赔第一、第二服务中心”进行协商处理。

 
快处快赔机制的适用范围

发生时间在工作日7:3019:00期间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仅发生车辆自身财产损失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的交通事故。

但任何一方车辆属无牌、报废、拼装等无合法登记、任何一方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饮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逃逸、单方肇事的财产损失事故,需保护现场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快处快赔适用处理方式

如符合快处快赔范围的交通事故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机动车之间各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的,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由“服务中心”保险工作人员填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加盖保险协会专用章,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2)机动车之间各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但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机动车之间车辆财产损失2000元—20000元,由“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明确责任,填写《认定书》后加盖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3)机动车之间车辆财产损失超过20000元,由“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移交辖区大队,由辖区大队明确责任,填写《认定书》后加盖公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一)快处快赔第一服务中心: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1号(全迅汽修厂内),电话:2363568;


 

(二)快处快赔第二服务中心:龙马潭区玉带路1号(聚鑫汽修厂内),电话:2580800。

 

交警提醒

对属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动自行撤离现场并到“服务中心”处理的,原则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机动车所有人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可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交强险”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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